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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任何物质运动都具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,并受其客观规律的支配。是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,是决定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成败的关键。孙膑有一句名言:“知道,胜。”“不知道,不胜。”这里的“道”,就是客观规律。尊重它、利用它,规律就会成为武器,使你如虎添翼,马到成功;反之,轻视它,违反它,规律就会变成对手,使你碰得头破血流、一败涂地。
人们通常认为,万物有生必有死。生生死死,是不可避免、不可逆转的自然规律。当人们理所当然地把“有生必有死”认作是铁定的规律后,谁要再奢求长生便是胡说八道,犯下最低级、最可笑的错误——不顾客观规律。
但是,我们必须知道,一切规律都以条件为转移。水往低处流,是大自然的客观规律。然而,一定条件下,“水往低处流”可以变为“水往高处走”。当我漫步在公园里,注视着那直冲云霄、如玉柱凌空般的喷泉,心头猛然一震:只要改变条件,“水往低处流”的自然规律就会发生完全相反的人为巨变!
按照万有引力规律,受地心的吸引,比空气重的机械、机器一类物体是飞不起来的,然而在一定条件下,也绝非如此。它们不仅可以飞起来,而且还可以载重起飞。
这些都说明:规律是可以改变的,但绝非可以任意地、随心所欲地改变它。只有当条件发生改变了,规律才能相应地改变。而条件的改变,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。这就叫作“以规律变规律”。
一方面,规律面前人人平等,它“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”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;另一方面,规律以条件为转移,条件改变,规律相应改变。人们往往只认识到规律的恒定性,而没能认识到规律的可变性,即没能认识到可以“以规律变规律”。
任何事物的产生、发展、消亡,都有其固有的规律。一切规律都以条件为转移,而一切条件都可改变。因此,一切规律都可改变。
从古至今,人的生命都是父母共同孕育的结果。离开了男女双方的直接合作与在女方腹中“十月怀胎”,绝不可能“一朝分娩”,产生一个新生命。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,无数亿个人的生命都是如此产生的,绝无一个例外。这是自然注定的绝不可变的客观规律。然而,谁能想到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能造就试管婴儿,能无性生殖,生命能够克隆,完全改变了生的规律!既然生的规律能够发生如此巨变,那么死的规律,同样能够有巨大改变!
“有生必有死”,只是我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得出的“规律”。按照“以规律变规律”的道理,只要创造条件、改变条件,就可以变“有生必有死”为“有生必长生”。事实证明生物有生并不一定有死。存活了2.5亿年的细菌已经被科学家发现了,科学家认为它既然已活了2.5亿年,那么再活上个2.5亿年也不成问题。
过去,科学家以细胞的分裂次数和分裂时间来推断人的寿命。人体细胞只能分裂50次左右,每次分裂周期为2.4年,以此推算出人的寿命极限是120岁左右。因此,科学家们普遍把120岁作为人的寿命的不可逾越的极限。但这真的不可逾越、不能改变吗?绝非如此!今天的科学研究已经证明:利用端粒酶可以大大增加细胞的分裂次数或增长分裂周期,从而使人的寿命大大延长。如此一来,120岁的寿命极限宣告破产!事实雄辩地证明:只要改变条件,规律必然相应发生改变!
纵观人类寿命史,随着人类的进步,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地进步。在生产力低下的4000年前的青铜器时期,人的平均寿命只有18岁,古罗马时代为23~25岁。以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平均寿命来看——夏商时期18岁;秦汉时期20岁;东汉时期22岁;唐朝时期27岁;宋朝时期30岁;清朝时期33岁;民国时期35岁;1985年已达68. 92岁,2000年达71岁……中国人的寿命在解放后短短50年里延长了一倍之多!过去,“人生七十古来稀”,今天已经变得“人生七十已不稀”了,许多国家的人均寿命都超过了70岁。人的寿命的不断增加、不断改变,是因为人类生存条件的不断改变。这种条件的改变是渐进的。如今我们身处生命科学的世纪,将迎来飞跃式的改变。就目前来看,生命科学的重大发现已使人们对寿命的认识产生巨变。科学家开始宣称人的寿命达到1200岁并非难事。可以预见,生命科学技术不断突飞猛进,再过10年、50年、100年后,人类寿命的极限必将不断产生更加巨大的突破。由此可见,通过科学技术应用客观规律可以改变人的生命存在条件,生命存在条件的改变又使生命规律发生改变。因此,人的寿命在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的条件下是没有极限的。
长期以来,我们对生命的奥秘、生命的规律一知半解,简单地认为生命的规律不可改变,武断地得出了种种并不正确的结论。这使我想起了掀起东南亚金融风暴的金融奇才索罗斯的哲学——“我们对这世界的所有看法都有缺陷和扭曲”。同样如此,我们对生命的所有看法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扭曲。
古语云:“天下无难事,只怕有心人”。世界上任何困难的事情,在“有心人”那里,都会由难办变得不难办。有心人,就是系统全面深入地认识规律、利用规律的人,就是善于创造条件改变规律的人。在完全掌握辩证哲学的规律论与条件论的“有心人”那里,长生不老的“难事”也终将变成“易事”。
——节选自《第二次宣言》第15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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